电话:020-89119981
手机:13922215999
联系人:原先生
邮箱:3550684624@qq.com
地址:广州市白云区鹤龙七路25号1108房(空港白云)
家有电动车的看过来!
今年7月1日起
新修订的
《广东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〉办法》
将正式施行!
其中明确携带电动车及电池进入室内充电和进入电梯轿厢的,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,个人将被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。
与你有关
《实施办法》
进一步聚焦电动车消防安全
并提出相应要求
《实施办法》规定:
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、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车,或者为其充电。
针对拟建、在建的住宅小区、
住宅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
《实施办法》明确
▶ 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、充电场所,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,采取防火分隔措施。
▶ 既有建筑场所的产权人、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,设置或者改造集中停放、充电场所;无法设置或者改造的,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。
建筑物或者场所出租使用的,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的建筑物或者场所符合消防安全条件,并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;未以书面形式明确的,出租人对公用的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建筑消防设施等进行统一管理,承租人对承租的建筑物或者场所的消防安全负责。也就是说,租客可以对房东进行监督,可根据《实施办法》追责。
那么问题来了
属于多产权建筑怎么办?
楼道堆放大量杂物、灭火器破损
消防车通道被私家车占用
电动自行车或电池进楼入户了
……
向物业投诉的时候
得到“管不了”的无奈答复?
《实施办法》有进一步明确
此外
《实施办法》还增加规定
公民应当掌握必要的用火、用电、
用油、用气和燃放烟花爆竹等
消防安全常识
新规将于7月起实施
快转发分享给身边的“车友”
电话:020-89119981
手机:13922215999
联系人:原先生
邮箱:3550684624@qq.com
地址:广州市白云区鹤龙七路25号1108房(空港白云)